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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直有这么一个疑问,人们为什么对潘金莲杀了武大郎之事耿耿于怀,以至于几百年来都不肯原谅她。
杀人在小说《水浒传》里是司空见怪的事,哪一个“英雄”的双手不是沾满了鲜血?哪一个“好汉”手里没有几条人命。为什么好像人们只记住了潘金莲杀人,而忘记了这些所谓的“英雄好汉”杀人。
为什么“英雄好汉”的杀人被正常化了,而潘金莲杀人却没有,如果从杀人不对的角度来看,所有杀过人的都应该不对,不管是“英雄 ”还是“淫妇”。
你可能会说那些“英雄”都是为民除害,杀的都是坏人,而潘金莲却杀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而且这个人还是她的丈夫。 好,这个正是我想说的,即然大家想到了杀人的动机,通过杀人的动机来确定这个人的对或者错,确实,杀人是不对的,在法律上不管杀人动机是什么只要杀人就要受到制裁。而在人的心里或者在道德层面,有些杀人动机是可以被人原谅了的。那我们就从杀人动机的道德层面来说一下潘金莲和武松杀人哪个更值得原谅。 武松作为《水浒》中的好汉,很受作者重视,用了十个章回来表述这位英雄好汉的事迹,俗称“武十回”,经过作者的手,武松已经成为我们心目中不折不扣的打虎英雄。 上面说到英雄杀的人都是坏人,都是为民除害,那么我们来看看武松是不是只杀坏人呢?在武松血洗鸳鸯楼一回,他一口气杀了张都监家包括马夫,使女在内十五口,杀完之后武松还说:“我方才心满意足!”真的残忍之极。如果说陷害武松的张都监是该死,但他上上下下一家老小,包括底层受苦的仆人马夫,何罪之有,还要一并杀之。这也太说不过去了,但大众好像把这段忘记了,几百年来武松一直正道的光般活在人们的心里。 再看看潘金莲,嫁给“三分是人,七分像鬼”的武大郎,不喜欢武大郎这样的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没女孩儿会喜欢这么一个人,除非他很有钱,但武大郎是个卖炊饼的穷人,搁到现在和一个不喜欢的人离婚也是很正常,可在那个年代女性不得主动离婚,丈夫可以休妻,妻子不能弃夫。潘金莲要争取理想的生活,要离弃武大郎,社会没有给他一个合法的途径,她唯有通奸。因为婚姻不美满而出轨,放到现在应该也是值得被原谅的吧。正如罗德荣先生说的: 潘金莲如不去偷情,就只能一味忍受麻木下去。而人的麻木,则是失去对个体权利与幸福的起码追求。旧时代的真正悲哀,不在于出现了偷情的潘金莲, 而在于制造了无数屈从命运,安份守己,漠然死去的中国妇女。 如果说通奸是潘金莲唯一拯救自我的途径,那么杀夫也是她不得不做的选择,潘金莲杀夫是一种无奈与被迫,就这一点罗德荣说了以下几点原因: 1,武大发现奸情后不肯休弃潘金莲;
2,武松知道此事后定不干休;
3,他们不可能私奔,因为西门庆有家业。 相对于武松杀张都监府上的无辜下人来说,潘金莲杀武大郎完全是因为要自保,潘金莲和武大郎都是受害者,都是这个封建社会的受害者。 同样是杀人我觉得潘金莲比武松更值得原谅,而现实中为什么确恰恰相反呢?武松依然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 ,而金莲却成了一位恶毒的淫妇,被钉在的道德耻辱架上翻不了身。 这是为什么呢?
是因为潘金莲是个女人,女人就要讲贞洁,就是三从四德,作者首先把潘金莲写成一个淫妇,而后再让她杀人,只向读者宣扬她的坏,她的该死,却不去讲她出轨的原因,不去讲她杀人的原因。作者这种避重就轻的写法这对潘金莲来说真是一种不公平,往深了看更是一种对女性的不公平。 这不只是作者的错,更多的是那个吃人的封建社会的错。潘金莲作为道德败类的典型被虚构出来,本来是想教化当时的女性要守贞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要“乱搞”,不然下场很惨。但当今天人们重新再去细看这个被虚构出来的人物时,却发现了她身上的悲凉,我们应该对这样的女人抱持怜悯和同情,更应该看到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不要再说她是个淫妇不值得同情之类的话,欲望是每个人都有的,做为一个年轻的女性,有那方面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再说如果你觉得西门庆这样到处沾花惹草到处风流快活的男人是一个正常的存在,那么为什么不能容忍这样的一个潘金莲的存在呢?难道只是因为她是一个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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